湄潭县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起草全县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措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县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五)负责全县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及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六)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协助开展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九)负责县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十)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运输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