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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规划,编制我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综合监管;负责传染病防治综合监管,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研究并提出促进全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提出加强全区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四)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拟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基层中医药规划及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监督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指导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协助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十五)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红花岗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负责人:杨浩 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851-28769090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共青大道城投大厦(格兰云天酒店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咨询电话:0851-27613060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4楼 邮政编码: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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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8: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28769066 传 真:0851-28769236
办公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共青大道城投大厦二楼, 邮 编: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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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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