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规划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县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制订与上级政策相对应的医疗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上级规定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四)贯彻落实上级规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反馈机制。贯彻落实上级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动态发布、监测及反馈机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
(五)负责定点医药机构按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七)贯彻落实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八)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并监督管理。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划入县医保局。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主要负责人
张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851-82372000 投诉电话:0851-82330731
办公地址:修文县龙场镇龙场驿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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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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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B区4层 邮政编码 5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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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驿南路行政中心A区7楼 , 邮政编码 5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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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科承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统筹规划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服务资源配置,
修文县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科。承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