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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责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和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县域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依法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政府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镇景观风貌管理工作,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所辖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定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地质和矿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险)情成因进行分析论证。组织实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培育,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九)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一)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落实上级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三)推动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规划、林业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划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查处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质环境、古生物化石违法案件。指导监督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二十五)开展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指导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
杜孟佳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地址
修文县龙场驿南路4号八楼。
四、门户网站
http://www.xiuwen.gov.cn/zwgk_5667434/bmxxgkml/zrzyj/dwzz_5665115/index.html,
咨询电话:0851-82372000 投诉电话:0851-82330731
办公地址:修文县龙场镇龙场驿南路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5828539 支队投诉举报电话:0851-85868771 , 传真号码:0851-85829384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桃林路1号 ,邮编:55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1-82322132 五、传真号码 0851-82322325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驿南路行政中心A区7楼 , 邮政编码 550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科(行政审批科),工作职责:承担建立城乡建设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业资源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登记管理科,工作职责: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用途管理管制科,工作职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矿政科,工作职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治理科,工作职责:指导种苗、造林、营林、草地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护林工程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林业、草原产业发展和商品林培育、花卉、草地建设生产工作。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林草科(林政科),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草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和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和政策咨询工作。
修文县自然资源局林草科(林政科),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公益林、草原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森林、草原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指导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