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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清镇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清镇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民政工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民政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级行政区划调整和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负责收养登记管理,依法办理社会孤儿、弃婴收养登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清镇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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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困境儿童和孤儿保障;依法办理社会孤儿、弃婴收养登记;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清镇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科组织承办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村(居)规模调整、更名及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联检与边界争议处理工作。
清镇市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清镇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残疾人两项补贴、
清镇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档案、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政务公开、政务协调、行政复议、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目标考核、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