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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知识产权强市工程、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 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 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 )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负责组织和指导微型企业登记审核,落 实省和贵阳市扶持微型企业政策及措施。依法公示和共享信息,推 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市场 主体经营活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执法工作。规范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 )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落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清镇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 )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统筹质量发展(质量强市) 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有关质量发展工作的落实。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负责监督指导检验检测行业。负责监督管理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相关制度的落实。
(七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 )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动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标准。
(九 )负责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权限内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 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 )、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 负责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落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四)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 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负 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 七 )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市发展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和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将市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和特种设备监察,强 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畅通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及消费维权渠道,及时调解各类消费纠纷,进一步改善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按照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 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 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 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 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及有关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 (市 知识产权局 )负 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食盐质量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5.与市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和贵州省定价目录的贯彻执行和依授权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省、贵阳市和清镇市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6.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行为,对户外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的监管工作。两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建立相互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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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辖区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管理科 (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质量振兴政策措施,承办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落实知识产权强省(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强省(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管理制度的落实。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及服务工作。
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红枫湖分局管辖区域:青龙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辖区(北至红旗路与城东分局管辖交界处、西至中环国际与滨湖街道办事处、站街镇交界处)、红枫湖镇行政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