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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清镇市委清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清镇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贵阳市委和市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市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
(六)承担水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路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及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 建设计划;受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做好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落实交通科技和信息化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服务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强化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咨询电话:0851-82577551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州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清州大道与职教路交汇处西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四下午16:00-17:00(业务学习)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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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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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0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安全管理科、质量监督科)负责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科负责市属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工程图审批、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交通建设项目工作,承担权限内的交通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大中修上养护工程的设计审批、线工验收工作: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主枢纽客货运输站场、港监站所、渡口码头建设的规划、立项工作及项目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初审、报批工作;
清镇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交通运输局(交通战备办)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绩效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