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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三)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做好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草拟国民经济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布局的任务;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措施和建议,协调、平衡各种资金来源;安排市统筹、市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贵阳市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推荐申贷项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编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配合上级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研究制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配合上级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与健康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市重要商品价格预测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开展价格信息、成本调查服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农副产品成本调查任务;负责各类列名管理价格的审批、审核。
(八)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有关工作。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粮食和应急物资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和应急物资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粮食和应急物资流通和储备的措施;根据市级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市级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规划、建设市级粮油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出市级储备粮食和应急物资规模建议,承担市级储备粮食和应急物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拟订市级储备粮食和应急物资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粮食行业管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稳定市场粮价,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依法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供应监测预警和特殊情况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应方案;安排国家政策需要的粮食和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辖区驻军以及过境部队的粮食供给。
(十)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衔接省能源局的综合性业务,协调分转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责调整。
1.将市商务局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2.将市发展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管局。
3.将市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4.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划入市科技局。
5.将市发展和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保局。
6.将市发展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贵阳市生态环境清镇分局。
7.将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8.将市发展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9.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划入市应急局。
10.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局。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局与涉及能源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制定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综合性能源发展和改革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统筹综合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煤电油气运等要素运行的统筹调度和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协调经济运行与能源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电力生产环节的综合性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风能、光能、核能、抽水蓄能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协调分转由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专业性能源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重大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等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煤炭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衔接上级业务部门有关煤炭管理业务。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电力设施建设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年度用电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大用户直供电提供协调服务;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天然气利用等专业性能源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镇天然气利用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桩)、燃料加注站规划建设的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农业生物质行业管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生物质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依法监督指导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管理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与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中央和贵州省定价目录的贯彻执行和依授权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央、省、贵阳市和清镇市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5.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贯彻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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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国民经济综合科对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咨询服务。承担建设经济强县(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规划产业科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与协调,研究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拟订全市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全市各年度重点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并上报重点项目推进进度及工作动态;负责争取进入国家、省和贵阳市重点序列项目的审查转报和国家、省、贵阳市以及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调度及批后服务管理;
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社会发展和物价管理科)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市级储备粮和物资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