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新创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创路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关,行使区委授予的职权,受区委直接领导;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新创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新创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接受新创路街道党工委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授权,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新创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实行合署办公,正科级规格。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区委的指示、决议、决定和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当好区委参谋助手,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服务。
3.讨论并决定本地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重 大问题,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平安建设、人民防线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稳定、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等工作,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有关工作,做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相关工作,密切党群关系。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社区党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实现党建全覆盖,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
6.按照管理权限,对街道机关所属单位干部进行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调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对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7.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领导街道人民武装、纪工委、人大工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规、法律、规章和各自的章程开展 工作。
8.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重大风险防控化解,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支持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能职责,促进街道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和动员辖区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驻共建新格局。
9.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处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与辖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有关责任和措施。
2.组织实施辖区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4.建立并实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责任制,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5.细化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
6.做好国防教育、兵役、双拥、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7.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在辖区开展的行业服务管理工作。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省的决定实施行政处罚。
9.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派出它的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10.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