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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制度,组织拟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政府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区人武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基层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力,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将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南明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原区农业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职责,原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绿化局)的森林防火职责,区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区应急局。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较大事故发生。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南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供决策建议;承担区级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南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与国家、省、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牵头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要求牵头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南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南明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有关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南明区重要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和区发展改革局在区级救灾物资、应急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局负责向市应急局申请动用上级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和区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救灾物资、应急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和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区级救灾物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1.贵阳市南明区箭道南巷7号行政办公A区3号楼2层(局办、保障中心)
2.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37号行政办公区A区2号楼2层(灾害应急科、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安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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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机关后勤服务、扶贫开发、离退休等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贵阳市南明区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应急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编制南明区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区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和避难设施建设。
贵阳市南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科:牵头编制南明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南明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措施、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贵阳市南明区安委办综合协调科:指导协调督促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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