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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是主管全区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美兰区总部经济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商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和区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商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协助研究推进内外贸易、外商投资改革。
(三)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本区电子商务发展工作。
(四)负责协助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负责指导本区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业。
(六)承担组织实施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七)协助上级中央各项商务发展资金、专项基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有关统计、信息化建设发布和信息化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九)负责统筹本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负责办理商务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商贸行业市场运行监测,协助管理辖区内商贸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区商贸流通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一)负责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规划布点和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十三)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与区直各相关部门有关招商的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招商引资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计、评估、分析本区招商引资情况,牵头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区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业务职能进行产业招商。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美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9〕9 号),区商务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第五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5 月 5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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