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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898-66569206; 龙华区应急保障服务中心电话:68965280; 龙华区三防办电话:6656902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人民政府4号楼203室; 邮政编码:5701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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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海口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327日,是主管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龙华区地震局牌子,行政编制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华区大队1名主要负责人兼任1名副局长。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区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六)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协调全区消防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全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组织协调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十八)承担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减灾委员会、区防汛防风防旱指挥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指导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对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旱灾调度,编制防洪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对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和《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龙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海办发〔2019〕7 号),区应急管理局不设内设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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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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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898-66568970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一至四层(海口世纪大桥南侧引桥下复兴城车辆出入口处约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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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海南无季节时令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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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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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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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B座1-4层 邮政编码:5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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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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