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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设置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为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根据《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不内设职能机构。
二、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秀英区委、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秀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设置 8个副科级派出机构。即海口市秀英区海秀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长流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西秀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石山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永兴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东山司法所、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司法所和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街道司法所。
三、事业单位
海口市秀英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行政编制31名。其中: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13名;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所共18名(西秀镇、东山镇3名,石山镇、海秀镇、石山镇、永兴镇、长流镇、秀英街道和海秀街道各2名)。
(二)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各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各1名,共8名。
(三)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机构职责
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秀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
区司法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和区委工作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研究推进司法改革,研究提出本区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监督协调行政执法,做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区政府为当事人的案件和依据相关规定应承办的以区政府各部门为当事人的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法律顾问承办区政府法律事务。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调解和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区级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法律援助事项审查,并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九)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备案、统计和分析总结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ー)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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