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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海口市秀英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秀英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主管全区档案工作和承担金融管理职责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海口市秀英区档案局牌子。
第三条 划出的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的督促检查、机关效能考评职责划入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的人民信访工作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综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政府综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策事项。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负责全区政府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指导全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六)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协调维护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七)按照有关职责权限和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与中央派驻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衔接,配合指导金融企业党建、“7+4”类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营造健康优质的金融环境等金融管理职责。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九)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志、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法查处地方志违法行为。
(十)负责指导协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和区领导交办的专题性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统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务信息编撰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归档等日常工作。
(十二)配合区委总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不设内设机构。
第七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八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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