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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

海口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898-6872468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7栋南楼二楼 ,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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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职能信息

海口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 13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口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水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 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水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本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节 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 节水设施规划报建及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 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市级水资源保护、水资源供求计划、江河水量分配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监测江河湖泊水量、水质;承担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 作;负责重要江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以及水域及其岸 线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五)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本市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水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按权限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指导水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水及污水行业的安全监管。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组织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水务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组织或参与、指导本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指导水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小水电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本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 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和旱灾调度,编制防洪调度方案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负责城乡水务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组织 编制城乡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城镇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供水费用征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监管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测;参与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 排涝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 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二次供水单位的日常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

行为。市卫健委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及管理,负责对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对供水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饮用水污染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提出控制措施。

第四条 市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生产、 内部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人才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维稳、纪检、信息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计划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协同有关部门完成联审、联办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察认证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水务规划,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中央、省及市级水利财政资金、预算内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负责拟订我市水务工作相关法规规章;负责法务、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组织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办水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三)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科

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市级节约用水规划、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负责水资源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重要江 河水量分配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的节水设施规划报建、施工备案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 量和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及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 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负责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承担海口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完善河湖长制相关制度,落实河湖长监督考核机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按权限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建设运行监管与水旱灾害防御科

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城市排水设施的 建设、养护除外);按权限负责水库、水闸、堤防及江河治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地方性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水务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组织指导水库运行相 关规程、预案、方案编制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协同做好水情预报工作;协同有关 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五)城乡水务科

负责城乡水务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负责组织编制城乡 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特许经营企业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公共供水及城镇 污水处理价格定价和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城镇公共供水费用征收,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依法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运行体系的水质和水量进行行业监管;依法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监测,为城市排水管理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和资料;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第五条 市水务局行政编制 21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名。科级领导职数 12 名,其中正科级 7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总工程师各 1 名),副科级 5 名。

第六条 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4 16 日起施行。

海口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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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集中体现政府服务的全面性和便捷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筹建了市海口市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该网站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整合资源”为建设思路,以深化部门办事制度改革为目标,通过对全市各级行政权力的集中展示、集中网上办理、集中数据共享,打造了咨询一点通、服务零距离、办事。。。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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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水务局各部门职责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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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5年03月21日

海口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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