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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联系电话:0771-362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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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中路440-1号 邮    编:5323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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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职能信息

  大新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设施、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并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及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系统内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档案、信息、财务、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管理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志愿者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改革和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文化艺术管理股。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本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性文艺赛事,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和演出活动。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安排和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拟定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审核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项目。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组织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

(三)公共服务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及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志愿服务。

(四)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股。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和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发展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体育、旅游项目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产业(行业)扶贫工作。

(五)市场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文广站业务工作。

负责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落实,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六)宣传推广股(对外交流合作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外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国内区城交流合作。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统筹新闻宣传工作。

(七)广电传媒保障管理股。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担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节目译制、制作和播出。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监督管理和审批工作。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督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播出机构的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八)体育股。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体系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体育协会,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及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体育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重大体育赛事的引进、举办、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运动员及裁判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我县开展体育对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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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崇左市委、市政府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集中、联合、统一、规范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事机构(中心位于崇左市城西路12号),于2005年5月16日成立,崇左市具有实施行政审批权力的30个单位已全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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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7990591、0771-7990593 传真:0771-799059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山秀路13号 电话: 邮编:53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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