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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大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 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 信息化发展及科技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 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研究起草相关政府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 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煤、电、油、气、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协调安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 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合作 交流工作,承担“ 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工业类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 国家有关工业类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行业 体制改革创新,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八)负责全县能源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 革工作,参与全县电力运行日常调度,指导电力行业信息化、智 能化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 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 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协调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工业和 信息化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生产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一)贯彻执行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进相关科 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二)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网络安全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主管全县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负责全县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工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 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 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 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及科技发 展,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及创新。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科技计 划,编制县本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协助落实崇左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重点领域 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 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县本级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 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县本级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 崇左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 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提出的国内外科 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县级 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相关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
(二十一)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二)组织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二十三)归口管理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 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盐业产业政策,负责 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 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督查、机要、档 案、保密、信访、对外联络、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重大会议、 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扶贫、综合治理、安全 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组织人大代表 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内部审计、电子政务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队伍建设 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和手续办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协调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
(二)规划投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和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 息引导,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 合发展及管理创新。负责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 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有关行业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 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 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 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的建议。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含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审 批、核准和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 息化投资项目实施。负责编制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 划,提出县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 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招标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合作交流,组织 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合作交流工作,承担“ 一 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有关工作。
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三)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 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经济运行保障要 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 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承 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
有关工作。依法实施电力相关行政许可。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工业类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有 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 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产品加 工业规划、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 开展促进工业类非公有制(民营)企业和工业类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型智库建设,承担非规划类课题管 理工作。指导企业改制和所属单位改革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指导协调全县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开拓市场,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四)节能与循环经济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 环保产业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实施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电力行业 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发 展和应用有关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散装水泥有关行政确认事项以 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业股
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建议,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 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
承担全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提出行业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等行业管理工作。提 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 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 重大问题。负责拟订新材料产业发展政策规划,推进新材料产业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和项目建设。
承担全县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 醇、农药)、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 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 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农业 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 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 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智能制造。
承担全县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 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 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准入事项。
承担全县轻工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 施。负责行业生产政策相符性审查和项目、产业准入等事项。分 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传统工 艺美术保护工作,组织广西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以及广西工艺美术精品认定。
承担全县纺织、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 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 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医 药储备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桑蚕和茧丝绸产业发展,拟订并 组织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监督产销衔接,指导桑蚕和茧丝绸一二产业协调发展。
承担全县食品工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国防科 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军工重大项目和事 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转民” “民参军”、 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崇左市、大新 县有关部门做好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军工计量等方面 的监督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军工安全保密、军工 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行 业(生产销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 划、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并承担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改革、技术改 造等相关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销售储存仓库) 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 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军民融合)管理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重特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电子信息股
承担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提出行业发展规 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 调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国产化有关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负责拟订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工 业信息安全的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 深度融合,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发 展工业互联网,培育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融合发展 新业态、新模式。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应急处理。
负责全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初审工作,参与经济、职工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协调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七)科学技术股
承担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 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地方开展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县本级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科技
统计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承担县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协调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县本 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县本级重大科技计 划专项布局规划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 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协调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县级基础 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并监督实施。提出科研 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 享。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 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 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 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承 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 策,提出重大任务监督实施。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 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区域科技 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申报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拟订全县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外国 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 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引进国内外智 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科技对外交往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接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等。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 划和政策建议,承担人才分类管理中相关科技人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中共大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指导工业产 业园区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发挥人才作 用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全县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配合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 才开发重大工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联系 服务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中小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