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气象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及气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二)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气象工作站和气象协理员、信息员 队伍建设。
(三)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物、构建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七)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八)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负责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九)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龙州县气象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务政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职责。
(二)气象台。负责气象观测、天气预报、短时临近预警预报订正业务和资料的汇总、传输工作;负责常规气象服务材料和决策服务材料的起草工作;开展公众服务和农业气象服务,承担本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防灾减灾科(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气象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气象法制宣传。
(四)气象服务与防雷中心。负责气象灾害调查、防雷定期检测、雷灾调查和防雷法律法规宣传;区域自动气象站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承担本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有关人工影响天气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负责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队伍和作业点,组织实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