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协调推进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重要工业基地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节能减排总协调和综合性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统筹协调和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县域经济发展。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经济监测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全县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加强国家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全社会投资平衡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监控;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县本级政府性资金;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县本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
(六)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本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八)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贯彻自治区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三)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龙州县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有关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制定参与区域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有关龙州县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建设的宣传推进,参与龙州县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项目前期工作、投融资、招商引资和工程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归口管理县粮食局;归口管理县服务业发展局。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综治、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综合股
负责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等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市、县投资项目审批及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研究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等工作。
兼管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工作。
负责本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参与重大项目各环节前期工作,编制年度本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等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规划,研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等建议;研究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东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合作、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参与协调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相关问题;建立县西部大开发项目库等。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农经股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提出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
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全县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河流综合整治规划。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工业、交通、环资股
管统筹全县工业发展规划,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及协调上报全县能源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
(六)社会股
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全县就业、收入分配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等。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会等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项目投资服务中心
协助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各类投资项目建议书、节能专篇、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论证及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参与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项目库建设,开展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专项课题调研、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工作及承办主管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价格认证中心
负责对全县司法领域价格不明或价格争议事项进行行政裁定;对政府职能事务中有关财务价值进行认定,如涉税财物价格、公物处置财产价值、车辆毁损价值认定等;调解现场出现的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提供价格水平合理性、价格行为合法性、公正性认定服务。
(十)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和公用事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经营服务、和公用事业等价格;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监测价格预警、公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和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协调全县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公共节能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服务业发展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全县服务业发展的各项工作;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方向、总体布局和重大政策,提出服务业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
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县本级有关部门服务业职责分工意见。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代县政府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服务业前期研究工作经费,提出分配方案,督促检查服务业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落实情况。
负责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监测、分析全县服务业运行态势,组织服务业重点课题研究;开展培育服务业重点产业、服务业重点企业活动。
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服务业投资项目、集聚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负责编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协调和指导全县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的实际研究拟订我县粮食工作的各项具体意见和措施。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管理规范等文件草案,负责对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县储备粮收储、轮换、监督管理和具体落实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规模的落实、轮换和管理。
指导和协调保留网点粮食仓储建设、维修改造及监督,指导我县粮食储藏和农村粮食储藏工作,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本县的实际,提出粮食收购价、收购保护价,监督管理全县粮食财务工作。
组织、协调我县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落实好灾区、缺粮地区、库区移民供应和驻我县军队粮食的供给。
拟定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我县搞好基层粮食企业的改革工作,指导和落实县粮食加工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工作。
指导我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承担行业统计业务。
指导我县储粮企业做好各级储备粮及库存周转粮的保管工作,实施每年度的粮食安全及质量的全面普查,确保全县储粮的质量和安全。
负责管理局机关人事、劳资及教育工作,组织对我县粮食系统的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协同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粮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协同卫生部门对粮食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县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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