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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自然资源局

龙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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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51—1号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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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龙州县自然资源局是龙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龙州县林业局、龙州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崇左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并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

(十四)协助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跨县(市、区)土地、山林、水利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解处理等具体工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七)组织全县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统一领导和管理龙州县林业局、不动产登记局。

(二十四)完成龙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和龙州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龙州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管理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编制干部职工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和执法督察股。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权责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调整及更新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协调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跨县(市、区)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的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参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办理自然资源公共服务事项。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业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林业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并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应用,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开展全县国有土地收储工作。承担报自治区政府、崇左市政府和龙州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组织实施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

(六)国土空间和建设用地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组织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政府审批的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和组织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审核。编写各类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县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材料的准备工作。

(七)建设工程管理股。组织开展城市设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含加层)、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定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管线、给排水、电力电讯园林、环卫设施、加油(汽)站、燃气、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各类市政工程项目规划定点。审查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的规划核实。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以及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崇左市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工作。

(八)生态修复与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承担全县荒漠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地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崇左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负责并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承担全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收益评估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和钟乳石的监督管理。

(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负责并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一)纠纷调处与信访股组织开展全县土地、山林、水利等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协助处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崇左市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土地、山林、水利等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并监督全县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

(十二)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非税收入征缴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及重大专项投资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及相关信息公开。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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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崇左市委、市政府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便群众办事而设立的集中、联合、统一、规范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事机构(中心位于崇左市城西路12号),于2005年5月16日成立,崇左市具有实施行政审批权力的30个单位已全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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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783612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28号 ,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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