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口岸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开放开发工作,对边境贸易、过境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经营进行管理。
(二)负责口岸经济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指导内、外流通工作开展,综合协调口岸联检部门、口岸和商务部门以及进出口企业之间的大通关工作。
(三)编制口岸经济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实施口岸经济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外贸进出口企业的统一管理和招商引资,统筹全县口岸经济区建设项目的服务、管理、推进等工作。
(五)负责县辖区内口岸经济区、互市点的土地开发、经营和管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
(六)负责拟定全县口岸经济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做好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口岸经济区、互市点投资项目。
(七)负责中越商品展销会的组织实施,推动发展口岸展销业、会展业,繁荣边贸市场,扩大我县口岸影响力。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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