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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公安厅、崇左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组织部署全县公安法治建设工作。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推进我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崇左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及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协调侦破重大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边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规划、管理全县公安机关通讯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预审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县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劳动教养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县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对县武警边防大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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