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公共设施、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并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公共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高校旅游、科普教育旅游。开展协调推动全县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成果推广,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整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整合。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物、文化遗产、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负责县内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管理和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监测。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配合自治区、市广播电视局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协调管理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广播电视和系统内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推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等工作。统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节庆活动管理工作。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组织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志愿者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职称改革和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和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负责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协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和信息科教股。拟订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以及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以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艺术股。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本县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文物与博物馆管理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文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审核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项目。组织开展文物、文化景观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组织指导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监测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
(五)群众体育股。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少数民族体育工作。承担规范性体育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四级基本公共服务体育体系建设,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体育协会,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体育对外交流。承担体育统计工作。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竞技体育管理制度和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指导全县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重大体育赛事的引进、举办、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县教练员、运动员及裁判员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的审核及报批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资源开发与产业促进股。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指导和推动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旅游、体育项目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产业(行业)扶贫工作。
指导和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工作。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拟订全县红色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工业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七)宣传推广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文化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国内外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体育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和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负责全县旅行社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星级汽车营地等景区景点的评星创A工作。负责全县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工作。
(八)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市场、旅游市场、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旅游和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传输保障与传媒管理股。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播出机构的行业技术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
配合自治区、市广播电视局对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管,逐步建立全县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对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进行查处。协调推进全县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三、下属二层机构
(一)扶绥县图书馆。主要职能:1.开展书报刊阅览,外借各类图书;2.保存文化遗产,传递科学知识,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负责人:梁艳芳。联系电话:7530217。
(二)扶绥县文化馆。主要职能: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文化宣传,文化活动组织相关培训,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和保护。馆长:卢玲勤。联系电话:7530076。
(三)扶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主要职能: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扶绥县地方戏曲、表演艺术、传统民俗活动、传统手工技能,承担我县的各项文化宣传服务工作。主任:甘月秀。联系电话:7530077。
(四)扶绥县文物所。主要职能:贯彻文物保护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调查了解和收集本辖区内遗存文物,对辖区内已发现的文物及已公布为保护单位的文物进行法定管理和定期维护。所长:刘树平。联系电话:7531170。
(五)扶绥县左江岩画保护中心。主要职能:1.负责我辖区内左江岩画的保护和管理、抢救技术研究;负责我县左江岩画遗产地保护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审核,协调、指导岩画遗产地旅游项目的开发;组织、指导有关项目的监测。2.负责岩画遗产地文物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和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出遗产地建设工程与文物修缮的违法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岩画遗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岩画遗产的安全保卫工作。主任:韦平乾。联系电话:7530078。
(六)扶绥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主要职能:开展体育教学训练,为国家培养运动员后备力量。校长:李春林。7530023。
(七)扶绥县广播电视转播站。主要职能:负责扶绥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监听监看,扶绥县岜银岭广播电视转播台、乡镇广播电视转播台运行维护,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村村通”“户户通”监管。站长:方向清。联系电话:13978118764。
(八)扶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领域的市场经营管理政策和法规;2.统筹和实施全县文化市场经营的发展规划;3.负责对本县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人:程海杰。联系电话:7553036。
四、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李晓梅 扶绥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
单位邮箱:fswltg7530078@163.com
咨询电话:0771-7990591、0771-7990593 传真:0771-799059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山秀路13号 电话: 邮编:532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