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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林业局

扶绥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1-753006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崇左市扶绥县新宁镇岜晓路99号 邮编:53219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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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扶绥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委托,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本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2.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火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森林火灾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4.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林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县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营林综合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荒漠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地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全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协调、督促全县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全县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县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有林场。承担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全县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承担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林业乡村振兴、林业行业扶贫、安全生产和林区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三、联系方式

邮箱:fclyj2004@163.com

玉植康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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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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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5年03月14日

扶绥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林业综合执法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对非法征、占用林地、违法采挖野生植物资源和珍贵树木、乱捕滥猎、违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买卖或伪造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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