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划财务股
林政办公室
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站
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林业管理站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林业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天等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案。
2、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治沙漠化工作,协调和管理山区综合开发;管理县直属林场;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和茶叶生产发展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5、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县级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报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7、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的管理。
8、指导全县林业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9、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10、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实地勘测、定级、评估。
11、拟定全县林业资源调查和规划标准、规程及制度。
12、负责林区公路的规划、建设的管理。
13、承办天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1)35320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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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全程网办7*24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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