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
综合执法股
协调监督股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综合执法管理方面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房产、建筑业、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组织实施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五)组织实施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组织实施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对全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统一领导,统筹调用乡(镇)综合执法力量,集中开展全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跨部门、专项的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县城乡综合执法队伍,行使对全县城乡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对处罚不当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进行纠正。负责城乡管理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受理城乡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一)负责乡村环境卫生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牵头组织开展县乡综合执法机构业务培训。
(十二)参与智慧城管执法信息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承担各行政机关委托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具备条件的,综合管理各类执法机构,逐步实现“一个部门管执法”的目标。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1)35320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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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全程网办7*24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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