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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天等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天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天等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天等县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崇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编制公路、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县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督促检查。
(七)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按权限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九)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崇左市组织实施的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二)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县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贯彻实施自治区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和调整天等县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五)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全县粮食供应安全,负责全县粮食市场检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负责县本级储备粮油管理;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本县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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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综合股
农村经济发展股
工业发展、对外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重大项目建设股
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发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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