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乡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2.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组织实施,开展移民、统计、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
3.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4.制定实施村乡建设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村乡建设、农村宅基地、城乡等相关管理。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6.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7.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8.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9.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10.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和联络;承担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督查、接待、后勤保障、信息化以及机构编制。负责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请示报告、来文来电、公务保障、信息和综合性文稿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网信大数据、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重点项目、政风行风建设等督查。负责权责清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接洽社会司法援助、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为党政机关内设机构,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纪检监察、宣传、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落实“三重一大”“三会一课”制度。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人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科级干部任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调配。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村集体工作和农投公司工作。负责主题教育工作。
(三)乡村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含林业)、村镇建设(含交通)、农村宅基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和消防管理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上述领域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上述领域管理工作和相关信访、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受委托承办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责和业务。根据委托统一承办农村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和执法工作,业务上接收上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纪检办公室。负责进结镇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负责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负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进结镇人民政府道办事处 ) 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六)危改办。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贯彻与农村危房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危房的鉴定分类工作以及工程质量监管。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和分析。
(七)民政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高龄补贴工作。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婚姻档案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
(八)财务室。负责财务和内控制度管理,编报并执行年度财务预决算。落实好预算外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单位财务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及培训。审核财务收支项目、财务凭证、账册报表和固定资产账目。
(九)防贫办。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组织全镇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负责小额信贷、富民贷、防贫救助金等惠民政策。负责防贫监测系统各项工作。负责落实开展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雨露计划补助的申请与发放等相关工作。负责学生每学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信息的系统采集工作,每学年享受雨露计划学生毕业、升学、就业等数据的统计,并修改国扶系统相对应的人员信息。
(十)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承担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农业水利技术推广、水库移民、水土保持、农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水产畜牧、农村经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科学技术、统计、商贸流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整合农业(包括农业服务、农技、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扶贫开发、乡村企业管理、水利、水库移民、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产畜牧兽医等工作职能。
(十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入、上报各类基础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镇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患。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上级综治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进结辖区范围办理生育登记,负责辖区内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为独生子女户及双女结扎户办理升学加分,为独生子女户父母办理退休养老金,开具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负责常规报表报送和录入,计生系统动态清理。落实独生子女户及双女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子女保健费的材料收集及发放,计生关爱保险及爱心保险落实。
(十三)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本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咨询、受理工作,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保、暂停或续保、待遇申领、注销登记(含丧葬费、重复参保退保等)、养老待遇人员认证等业务;负责收集上报每个月人员死亡名单,组织各村核查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负责本镇就业社保协管员的管理工作;就业方面,负责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村民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招聘活动、跟踪雨露计划毕业生毕业后就业情况等其他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事务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开展拥军优属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各类军人的抚恤补助金;做好“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军民联谊活动;负责辖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维修工作,承办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1)3532059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桃路78号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全程网办7*24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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