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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崇左市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江州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州区林业局是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江州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江州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崇左市委和江州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江州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江州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江州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江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江州区林业和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江州区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江州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江州区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江州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江州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江州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四)负责江州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监督管理。编制江州区林木采伐限额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负责江州区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江州区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江州区天然林保护工作。管理江州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江州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江州区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负责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开展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江州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江州区林长制工作。
(七)负责推进江州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江州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江州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指导、监督江州区各产业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江州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江州区林(草)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江州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江州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指导江州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江州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江州区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江州区本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及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江州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江州区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林业和草原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江州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江州区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十五)与江州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与扑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江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工作。
2.江州区林业局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工作;会同江州区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3.江州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江州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江州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4.必要时,可以提请江州区应急管理局,以江州区应急委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江州区林业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和草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本级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级的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相关工作。拟订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自治区级资金、市级资金、江州区本级资金,监督指导相关项目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规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荒漠化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股(江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江州区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江州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承担退耕还林、荒漠化、石漠化防治的有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江州区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指导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江州区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规程。监督管理江州区沙化和石漠化地、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江州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规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江州区森林资源培育。承担江州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监督江州区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江州区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江州区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林木良种储备。监督管理江州区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江州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江州区林长制工作。负责江州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江州区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江州区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江州区林地相关管理工作,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编制江州区林木采伐限额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负责江州区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直属国有林场。组织开展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江州区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江州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 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股。组织指导江州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江州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拟订江州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江州区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负责江州区林(草)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林业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林业行业扶贫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江州区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江州区林业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江州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江州区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0771-7820027 , 传真电话:0771-782183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798839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50号(江州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7834868 传真号码:0771-783485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7号, 邮政编码:5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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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