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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江州区人民政府委托向江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江州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江州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江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和协调江州区招标投标工作,参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负责江州区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江州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江州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自治区、崇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组织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江州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统筹推进江州区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江州区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江州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江州区本级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江州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
(七)提出江州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江州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江州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承担江州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编制江州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江州区级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拟订江州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编制和组织实施江州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二)负责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和民政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崇左市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地方性价格和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测、预测江州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江州区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江州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贯彻实施自治区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江州区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五)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依法实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
(十六)负责江州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江州区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江州区粮食供应安全,负责江州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负责江州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江州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
(十七)承办江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综治、信息、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股
负责提出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指导部门和乡镇(街道)发展规划编制;建立完善空间发展规划体系;指导和推进发展规划法制化建设;研究制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江州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含经国家核准的开发区扩园)的编制及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申报工作。
研究分析江州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江州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江州区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拟订和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承担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或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承担发改局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江州区招标投标工作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本局政策研究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
组织编制江州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局内重大课题研究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按照权限审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参与确定江州区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江州区工程咨询业发展;参与指导江州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合规性审查;负责对地方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履行审批职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五)重大项目建设股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江州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江州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提出江州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负责江州区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江州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和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审批中央、自治区和崇左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提出安排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按照规定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批,转发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江州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
协调江州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七)工业交通股
统筹江州区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组织申报江州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认定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审批的工业项目。
研究提出江州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推进设立国家、自治区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落实国家、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审核和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负责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参与能源有关政策的研究拟订;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推进能源领域开放合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
负责拟订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按权限归口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
负责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按权限归口办理审批、核准、备案、审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研究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统筹江州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负责农网还贷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组织研究提出江州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江州区综合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衔接平衡交通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崇左市、自治区、国家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江州区本级交通运输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八)社会发展股
负责提出江州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江州区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江州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江州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和江州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归口办理权限内社会事业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提出深化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做好江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综合分析江州区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对外经济股
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贷款使用;负责江州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核准、备案和审核上报国家、自治区核准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重大项目;负责国家、自治区鼓励发展的内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与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参与江州区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承担江州区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测分析江州区外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编制、上报江州区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监督实施工作;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棉花等本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统筹江州区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制订;组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负责编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协调和指导江州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负责综合分析江州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负责统筹推进江州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江州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江州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建议;指导和协调江州区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承担江州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并协调实施江州区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江州区能源、资源
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指导和协调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
(十一)西部开发股
组织拟订江州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沿边开发开放;提出江州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编制下达江州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承担江州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江州区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江州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十二)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江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三)价格综合股
承担价格体制改革任务,组织制定价格改革方案,负责开展重大价格问题研究,对定价权的放开和价格审批的下放进行研究和落实,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和市场价格监管措施;负责提出江州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实施有效调控监管,维护良好价格秩序;负责价格听证,完善社会求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运机制;负责价格法规及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以及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
(十四)商品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江州区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在价格管理权限范围内对房地产价格的监督管理、原则和办法,审核、呈报自治区、崇左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制订和调整实行江州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协调处理江州区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费用标准、价格补贴方案和出库价格建议;负责指导江州区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等管理工作。
(十五)医药价格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崇左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要求,贯彻执行自治区、崇左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审核江州区管理的基本药物价格、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价格,以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审核江州区管理的药店国家限价药品价格,监督检查江州区定点医保药店国家限价药品价格执行情况;审核医疗机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收费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江州区有关收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执行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十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崇左市及江州区价格调节基金政策;负责江州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情况统计;组织对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江州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提出使用江州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总体方案及年度预算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乡镇(街道)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十八)粮食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江州区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江州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江州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江州区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粮食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粮食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十九)粮食调控股
研究提出江州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
江州区储备粮的建议;提出江州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军粮供应、灾区、库区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江州区粮食供求平衡、行业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
拟订江州区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承担江州区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
(二十)粮食监督检查股
拟订江州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江州区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江州区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范围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江州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江州区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江州区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工作。
(二十一)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政审、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崇左市江州区滨江路31号丽江大厦7楼
联系方式:0771-7821722
咨询电话:0771-798839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城西路50号(江州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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