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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我市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园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管园区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订的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有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指导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区域生态环境合作的精神,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崇左。
二、领导分工
(一)郑大雄,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人事工作。
(二)梁晓华,局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三)李维锋,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人事科、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与区域合作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党建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市环境科学学会、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代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联系宁明生态环境局、龙州生态环境局、凭祥生态环境局、凭祥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刘义志,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法规与标准科、科技与财务科、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科。联系大新生态环境局、天等生态环境局。
(五)卢飞禄,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区域监测站)全面工作。代管水生态环境科。联系扶绥生态环境局、江州生态环境局。
(六)陆海威,三级调研员。
负责意识形态、统战工作。
(七)陆冠勇,三级调研员。
负责生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分管自然生态保护科。
咨询电话:0771-798811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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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