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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自治区与市、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提出全市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地方规章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代编和汇总全市预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性建议,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地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六)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非经营性资产;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制定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管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以及粮食风险基金、财政支农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等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参与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参与拟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政策,负责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国库工作,并对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管、使用进行监督。
(十)参与研究拟订金融、保险、政府债务和证券政策,管理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崇左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工作。
(十一)草拟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境外会计公司在我市设置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加强民族地区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信访、舆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负责市财政局部门预算、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统筹、审核有关文稿、材料。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总结和计划类文稿,及领导交办的其他综合性文稿。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经济运行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的财政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制度。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彩票、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科。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财税改革、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财政发展五年规划的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崇左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工作,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组织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拟定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法定限额内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及政府债务考核的相关工作。统计、评估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拟定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市本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审核市本级法定限额内债务举借计划。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序列部门、群团及政法、边防海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国防、军民融合发展等领域相关单位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行政性单位及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教科文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市财政相关科技、教育资源配置。承担崇左市财政扶持市直国有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商贸口岸(北部湾办)、粮食、供销、应急、大数据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资金。办理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等。
(十)工业交通科。承担市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园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糖业、水库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收支及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十三)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科。拟订本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编制农村综合改革预算,管理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拟定本市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筹措落实工作。承担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筹措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等工作。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基层财政工作。
(十四) 国外贷款管理科。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贷(赠)款的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承办国际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对外财经交往有关的事宜,组织推进国际组织与各专业部门参与合作;管理清洁发展委托贷款。
(十五)金融科。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配合自治区金融管理、监管部门,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监管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承担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重组、融资和发行债券,并协助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负责做好对辖区内小额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辖区内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关工作。
承担相关领域财政转移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国有资产产权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承担普惠金融相关财政业务,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十七)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财税法规、政府规章。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行政考核。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政务服务工作。配合组织实施税制改革、地方税体系建设。组织执行地方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提出税政政策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制定退税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减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参与关税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管理,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十九)资产管理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国有企业监管科。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监管制度,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承担监管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财政监督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二十二)人事科(机关党委与人事科合署办公)。承担局机关和二层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二层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二层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主要负责人: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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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1-798811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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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1-533173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咨询电话:0771-2863505/2863036 ,会计管理业务咨询电话:0771-2863573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