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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崇左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崇左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宗教涉侨事务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干部。
(二)负责协调推动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涉侨事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协助市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侨界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侨务工作等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及华侨农林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华侨农林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协调、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华侨农林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
(七)会同财政部门监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寺观教堂维修专项经费和华侨事业费,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区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国内外涉侨援助项目争取、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等工作。
(八)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顶层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九)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十)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好市级宗教团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审批华侨回国定居办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电、应急、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民族、宗教工作(业务)经费。协调市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负责维护机关信息网络安全。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涉及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稳定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分析和研判工作以及宗教事务方面舆情的收集、监测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科。负责起草民族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散居杂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决策机制、专家咨询制度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关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少数民族知名人士考察调研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参与民族经济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扶贫工作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有关事宜。
(四)社会发展科。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事务。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相关工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参与协调民汉双语教育。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发展、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承担国家批准的壮文等少数民族文字学习、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配合自治区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字测试工作。参与协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表彰褒扬活动和民族语广播影视译播工作。
(五)宗教科。组织开展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地方宗教规范性文件。承担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研究宗教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拟订宗教工作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宗教及民间信仰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管理爱国宗教团体,协助宗教团体管理、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外事和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六)侨务科。负责协助国家和自治区对华侨回国安置有关政策、事务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侨务政策。负责国内外侨情调查,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情况,促进引进工作和扶贫济困、兴医办学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华侨农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研究推动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宣传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侨务引资引智工作的开展。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研究解决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问题。负责审批华侨回国定居办理。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的归侨侨眷扶贫及生产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捐赠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及侨务干部培训工作。
三、联系方式
单位负责人:覃万宁
电子邮件:msk136@163.com
咨询电话:0771-798811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花山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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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