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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侯志军(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自治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定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和自治县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价格分等定级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和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及自治县的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工作要求。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制度,对矿业权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对权属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进行备案。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绘设施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依法查处县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受理群众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
(十三)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调处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负责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跨乡(镇)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的案件统计、调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指导自然资源人员队伍的培训,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来宾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咨询电话:0772-621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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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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