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负责人:盘洁[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县文物局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区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建设、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发展。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文旅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应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我们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十一、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应急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及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十四、负责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监测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并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2-6217176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4号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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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咨询电话:0772-4280133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8号 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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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上午) 15:00-18:00(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秀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草拟本单位有关文件、报告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承办文秘、会议、信息、档案、信访、督查、调研、后勤、保卫、机要、保密、扶贫、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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