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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卢国飞(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粮食局局长(兼))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实施上级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五、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本县权限内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年度本县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六、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重大服务业项目、集聚区建设。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县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拟订节能降耗、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县人口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人口政策。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能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能源发展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全县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能。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和收费管理目录。
十四、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全县商品和服务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呈报由自治区、来宾市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落实自治县本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等工作计划;对动用自治县本级储备粮提出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文件方案;负责本县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军粮供应;负责承担民政部门救灾、救济、五保户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和粮食产销合作。
十七、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审核和核查工作,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展对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政策性用粮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的计划、数量、质量、粮食储存、运输和技术规范执行情况。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九、协调指导储备粮的管理。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粮及其所承储的各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指导储备企业对储备粮的管理和周转粮的保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
二十、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品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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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提出列入自治区、来宾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县级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