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参与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监测推动脱贫攻坚人口稳定增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开展粤桂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度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东部地区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六)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政。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领域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应用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六)负责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代管忻城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自治区、市委和县委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咨询电话:0772-5512582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64号 邮编:54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772-662271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11号 邮编:546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5512582
办公地址: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164号 邮政编码:5462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忻城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建设管理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