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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方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方案,贯彻落实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上报工作。
(七)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以及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拟定忻城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本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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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促进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