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涉及全县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来宾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道路运输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行业(含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负责营运汽车、船舶跨省运输管理工作、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城市客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交通专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规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站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及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港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港航监督、船舶检验(含渔船检验)、水上安全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本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定本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制定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用国防交通物资;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及道路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及行业维护稳定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县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行政执法(含治理公路超限)及县城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
(十)对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将原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将县公路管理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交通运输局。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违规货运车辆扰民问题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和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站(点)和货运车辆的行业准入与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产生噪音等污染环境行为、占道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依法负责交通秩序、静态停车及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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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忻城县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交通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