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及旅游工作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建设、发展。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和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应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区域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全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应急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参与推动全县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以及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五)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内容。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监测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772-551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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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和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的行业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