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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全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负责县本级 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人防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五)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的责任。协调、 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依法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责任。负责对全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 县建筑活动,综合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管理;监督执行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负责县城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 审查、管理;负责县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地产 市场体系,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 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 房销售管理、二手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测绘成果审核、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规划、 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行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 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城乡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 水和垃圾处理、建设档案的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 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房地产、勘察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市政管线、城市绿化、城市给水、城市排水、燃气供应(网点)等行政许可审批。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本县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 投标工作,规范建设单位、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的招 投标行为;对建设项目实施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督管理。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的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规划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 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排污、城市供气、城市 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城区环卫工作 的检查、指导、督办。
(十六)负责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 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县级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已建成市级市政设施 (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县级市政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 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防洪堤和城区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
(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广西壮族 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审批本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 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监督管理地震动参数和地震烈度区划成果在本县的应用;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业的内部事务管理,指导各乡镇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要领导:
覃健,男,壮族,1977年12月出生,广西象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领导:
钟燕燕,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广西象州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
咨询电话:0772-4351692
办公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教育路中段锦绣世家四楼 邮编:5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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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文辉路69号 邮编:5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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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00-12:00(上午) 15:00-18:00(下午)(非窗口科室)
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编制和管理。负责城市内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含管网) 及其他市政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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