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起草全市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
(五)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市渔业和渔政,参与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市农业资源综合规划与开发利用。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市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十五)统筹管理全市糖料蔗生产,协调和指导全市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拟订糖业年度计划,起草糖料蔗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蔗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甘蔗多样性产业发展、糖业循环经济与综合利用的意见或建议。大力推广科学种蔗技术、发展甘蔗高产高糖良种、开展种蔗技术培训。
(十六)代管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十七)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合山市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八)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区域内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九)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二十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二)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五)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六)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七)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十八)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辖区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十一)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三十二)参与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配合上级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三十三)指导督促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扶贫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参与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等工作。
(三十四)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承担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相关任务。
(三十五)负责各市直单位定点扶持的联络服务工作。
(三十六)配合上级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
(三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指导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扶贫政策,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以及贫困地区劳务输出。
(三十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
(三十九)承担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全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二)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主要领导
覃裕,男,壮族,1976年1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现任合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合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农办综合股)
(二)产业发展股
(三)乡村振兴股
(四)农田水利股
咨询电话:0772—8912491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合山市岭南镇人民中路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12345,0772-8919785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南路16-11号合山市政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全流程网上办理:7*24小时;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662271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11号 邮编:546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3: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772-6658010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文辉路400号 邮编:546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787人围观过
4518人围观过
1402人围观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