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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市各类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国家、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本市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年度本市重大建设项目。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重大服务业项目、集聚区建设。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拟订节能降耗、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来宾市能源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依法实施人民防空各项行政审批。
(十三)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制定并落实市本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等工作计划,对动用市本级储备粮提出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四)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文件方案;负责本市计划内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军粮供应;负责应急粮油储备、动态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工作。
(十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开展对粮食经营者粮食经营台账和统计情况的执法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组织开展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指导储备粮的管理。指导市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周转粮的保管,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本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本级投资项目。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本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工管理和收费管理目录。
(十八)组织实施价格和收费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制定全市商品和服务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和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性收费、重要有偿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核、呈报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九)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
(二十)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运行日常调度。
(二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大数据发展及数字合山建设领域的相关行业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合山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合山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十四)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二十六)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
(二十七)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
(二十八)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
(二十九)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
(三十)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信息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三十二)负责统筹协调转型发展、矿区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十三)代管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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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县域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管理、交通、以工代赈等相关工作。负责投融资、利用外资、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等相关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