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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扶贫、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土地流转、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专项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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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