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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加挂来宾市兴宾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兴宾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政策规定、政府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兴宾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预决算公开。设置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区财政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政府外债。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编制来宾市兴宾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基本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兴宾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兴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预、决算编制,监督各乡(镇)预算执行。建立区与乡(镇)财政分配制度。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对全区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和区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兴宾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72)4212696
办公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兴宾大道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来宾市兴宾区城南区宾城路1号 邮编:546100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421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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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