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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审批市直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章程;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和参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授权并移交的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市直属单位在柳州市的国有不动产进行监督管理。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监管企业信访等工作。
(九)承办来宾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领导
黄以观,男,壮族,1973年11月生,广西来宾人,200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9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现任职务: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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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和社会事业科。负责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直属经营开发类事业单位及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参与研究制订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