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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自治县审计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审计局,接受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设置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自治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本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本县地方性审计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审计政策,制定本县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县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县党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自治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和以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自治县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自治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自治县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资源配置,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
(十二)职能划转。将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自治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自治县审计局。
负责人:吴恒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评等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财务、会务、督查、公文审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的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审计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全县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审计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拟定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跟踪管理审计进度、督促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成果的研究和利用。负责审计统计和分析,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等。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金审工程”建设、大数据审计、电子信息软件的应用及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指导电子数据审计业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自治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自治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对自治县党政群团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根据罗编办〔2015〕12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将经济责任审计、企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更名为经济责任审计分局(股级),设立分局长一名(副科级)。负责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自治县党委管理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综合分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总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审计报告。承担自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审计自治县国有企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责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内设机构:办公室(0778-8223260),负责人:潘林清;财政金融审计股(0778-8223333),负责人:李雪婷;行政事业审计股(0778-8220598),负责人:卢宜平;经济责任审计分局(0778-8281687),股室负责人:罗东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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