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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罗城公安局成立于1950年,现有派出所14个,内设机构26个。
近年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创先争优成绩突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努力开展争先创优工作,不断荣获较高荣誉。获公安部表彰三次、嘉奖一次:2009年“全国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先进集体”,2012年“全国优秀公安局”、“全国执法示范单位”; 2016年再次获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021年,侦破“4.07”特大制毒系列案获公安部嘉奖。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表彰二次:2011年“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012年“全区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表彰二次:2011年“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区创建和谐模范稳定区工作先进集体”。获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全区优秀公安局”五次:2007、2009、2010、2011、2012年度。局长、政委获评为“全区县级公安机关‘一对好主官’”三次。2013年被评为“全区公安机关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示范单位”。2014年,该局民警吴希岸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广西首届最美警察。2020年,该局民警邓馨国获评为2017-2019年度国防军工安保工作成绩突出先进个人,2022年,该局民警韦国东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社会管理不断创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开拓创新不断走出社会管理新模式。2013年在推广“一村一警”工作中,创新推出“1+2+n”警务管理模式;2014年在此基础上又创新深化“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把机关民警全部融入社区管理工作。2017年,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安管理、群众受益”的模式在全县各乡镇农村开展“小天网”建设工作获市委市政府标榜。2021年,结合城区网格化管理,实行社区民警与社区禁毒专干、义工、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合署办公,有效打造社区警务治理罗城模式,获区市县三级党政部门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领导充分肯定。
打击犯罪成果丰硕。罗城公安队伍历来能吃苦,善攻坚,不断破获大案要案,维护社会稳定。2009年破获外市犯罪分子流窜到罗城持枪抢劫茶庄案,11名犯罪分子无一漏网,民警无一伤亡,获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2013年从缴获的一支旧砂枪循线追踪,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协调指挥下摧毁了一个跨市、跨省的制枪、贩枪特大犯罪团伙,受到公安部的通报表扬。2014年侦破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经侦案件,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协调指挥下,摧毁了一个跨市、跨省特大非法经营香烟案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2019年,在公安部“净边”行动指挥部和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支持配合下,成功破获自治区公安厅督办的“2019-111”特大贩卖毒品案,全链条铲除了一个从崇左市天等县到河池市罗城县的贩毒团伙。2020年,经过8天7夜的连续奋战,快速破获影响极大的龙岸“6.04”重大命案,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自治县四家班子领导亲自到公安局慰问;同年,在公安部禁毒局的指挥下,在区厅禁毒总队和河池市公安局的指导协调下,破获一起特大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在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河池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指导下,破获一起过境的非法运输制毒物品案,缴获麻黄草6.2吨,抓获涉案嫌疑人5名。2021年,攻破26年前命案积案1起(获人民公安报报道),实现连续10年破获命案积案。
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罗城公安机关在河池市率先推行网上办案,办案场所建设规范,办案流程规范,区、市规范执法现场会曾在罗城召开。执法质量连续6年在全市雄踞第一,连续6年获公安厅评为全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2012年获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广西仅有的三个县(区)级公安局(分局)获此殊荣,罗城局是其中唯一的县级公安局。2014年获自治区公安厅推荐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候选单位。2016年,再次获评为“全国执法示范单位”。2021年,总投资500余万元的“四位一体”执法办案中心在全市率先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形成公安执法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提升案件质量和执法安全性,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部、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县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按要求做好公安各项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研判,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行为,负责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籍、门牌、居民身份证,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六)依法对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人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七)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等工作。
(八)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劳动教养案件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等建设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公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内设机构26个,派出机构14个,分别为:办公室(加挂绩效考评办公室牌子)、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大队(加挂情报中心牌子)、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人口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加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巡逻警察大队、禁毒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驻局纪检监察组、法制大队、预审大队、特警大队、警务保障室、宣传科、森林警察大队、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看守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拘留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戒毒所;城关派出所、小长安派出所、龙岸派出所、黄金派出所、四把派出所、天河派出所、怀群派出所、兼爱派出所、乔善派出所、宝坛派出所、纳翁派出所、东门派出所、桥头派出所、下里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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