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案件,查处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及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
工作,督促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承担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许可,以及药品零售许可、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医疗器械(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一类)生产备案、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等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与盐政执法职责。
(十三)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七)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县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扶贫、督查、后勤服务、档案、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层基础建设、办公自动化管理、机关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安全、保密、信访、综合统计、接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协调本局综合调研、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工作,同时组织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综合执法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跨区域的案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四)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负责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五)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我县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承接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消费者申诉12315举报中心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六)广告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负责组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承担专利代理执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商标执法工作。
(七)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监督抽检、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工作,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管。承担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含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依法承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许可工作。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分析掌握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含小餐饮)经营者及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
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承担药品、中药饮片、医用氧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等工作。组织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招标行为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参与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辖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十二)财务股。负责编报本局经费预决算,编报政府财务、债务报告。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收支监督、核算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股。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
大化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派出机构:
16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具体设置如下:1.大化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2.贡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3.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4.都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5.岩滩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6.六也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7.百马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8.北景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9.羌圩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0.乙圩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1.板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2. 古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3. 雅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4. 七百弄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5. 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16. 古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
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队)主要职责:负责本乡(镇)辖区权限内开展的市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活动;依法指导、服务和规范管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涉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单位和行业的日常监管,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负责查处和受委托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承担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事项的初审、现场指导、验收、核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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