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监督镇(乡)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大化瑶族自治县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建议。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指导实施,配合指导城乡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指导全县公共厕所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历史(镇、村)和镇(乡)、村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承担全县建筑市场及其各方主体监管职责。拟定全县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我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造价咨询、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指导相关检查活动开展。
(六)承担推进城镇建筑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建筑科技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建筑节能减排。研究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并指导县住房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承担全县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人民防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规划,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牵头拟定人民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检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镇防空袭工作;承担应急支援、人防宣传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科技运用推广等工作。
(九)承担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十)承担全县建设工程相关安防设施设计审核和验收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设、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按权限承办大化瑶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区内全县建设工程抗震防设、消防设计、人防设计及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验收工作。
(十一)按权限负责相关城镇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职责。统筹安排县城区用于新建城镇基础设施的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法定及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拟定使用计划并报批实施。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负责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管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
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委托执法单位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县中心城区建筑施工许可核发以及拆除工程备案、建设工程报建登记、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招投标相关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建筑起重机械相关登记备案、竣工结算备案等授权事项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我局审核转报等事项的办理,牵头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诚信综合动态评价,负责全县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过程中的锁卡、解锁,负责企业锁及诚信库业务办理。
牵头负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牵头负责局绩效考评工作。牵头负责对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牵头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领导讲话、跨业务的反馈意见和编写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大事记、年鉴。
负责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劳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行业职称、执业资格组织的实施工作;负责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本局(含人防办)的财务、工资、保险和公积金管理、财务相关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公物的采购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及重要经济合同拟定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建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及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战备资产管理;审核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监督检查全县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工作并监督使用(人防);负责县本级人民防空建设政策性非税收入征收工作;负责单位(含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进行统筹管理。指导建筑工程安装劳动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拟签订的各类合同、行政执法文书等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执法稽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人防战备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种演习、训练和保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城市防空袭和应急支援工作;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指导开展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保障和专业队伍建设,利用人防资源参与防空救灾、应急支援工作;实施和监督人防通信、警报、空情信息的接收;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统计工作;组织指导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人防指挥信息中心业务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科技运用推广工作。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实施建设管理;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和审查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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